今天和大家聊的主题是创业企业采用人质还是法治好。刚开始创业的时候肯定是人治,但是随着业务的繁忙,如果企业忙不过来了,就要招兵买马,那人多了,你一个人管不过来,就要委任管理者,而要使管理者的工作有法可依,不至于按他们想的胡来,不至于大家心不朝一处想,力不往一处使,自然就要开始订立目标与规章制度,自然就过渡到法治了。
水到自然渠成,企业的成长和生物的成长一样是个过程,要有利润,创业初期先不要考虑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,法治是规模发展起来了,采用的手段,如果初级阶段硬要去决定人治还是法治,可能都会适得其反。从企业发展的角度,你需要招人,从法治的角度你仍然需要招人,因为你要分工的话,就得权责分明,权利和责任是同时放下去的。比如你叫我负责办公室的卫生,表面只是责任,其实权力也一块放下去了,我有什么权利挡扫办公室的权利,这意味着任何人插手我的工作的话,最后你都无法追究我的责任。
所以当你把权责放下去之后,就意味着在那一块你只剩下最高最无奈的撤换负责人的权利,而不能轻易插手别人的工作。高在哪里?升上大泉吗?无奈在哪里?如果你没有后备人才,你敢撤换他吗?不撤。他做不好本职工作,影响大局,撤了你得自己去顶上,顶替张三顶李四最后累成狗。
所以说发展到分工合作阶段,就要求你必须有替补,而且替补的存在会让在位者有种无形的压力,也就是内部竞争机制是有替补建立起来的。无论从哪个角度讲,当你有闲钱多养几个人的时候,你才能建立法治。然后即便是这样,也不是人治法治的分割点,规则化制度化是结果,既非目的,更不是必然手段。
反正兵来将挡,遇到问题解决问题,企业发展到自己实在没有精力去管的时候,就只能借助一些规章制度,这样一一天过去有天你回头一看,自己的企业变得像台机器一样,员工们按照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,做的好得到奖励,做不好受到处罚。你不去管他们也照常工作,这就法制上了。所以创业初期是人质,随着企业发展到分工合作阶段,人数增加到你一个人管理不过来的时候,发展到法治是水到渠成的事情,不可生搬硬套的决定人治还是法治,也没有法治比人治好的说法,而是不同阶段用不同的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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